2023年5月20日 星期六

談112 會考作文寫作重心與文章結構/畢仙蓉老師

    

        112 會考作文題,先呈現「近年來臺灣民眾最喜愛的影劇類型統計」,再要求考生說明自己對圖表的理解,並結合經驗或見聞寫下感受或想法

        無論作文題目怎麼設計,考生應該要知道寫作測驗的目的,是要學生「能寫」。因此以今年這種題目設計來說,目的當然不是要學生分析圖表,更不會將重心放在是否能先讀懂圖表。命題老師也深知寫作測驗的目的,因此在試題上,有這兩句話:「例如:浪漫愛情電影仍有人喜愛,因為滿足了人們的期待」、「例如:和家庭倫理劇相比,更多人喜歡刺激的恐怖驚悚劇」——提供給無論能否讀懂圖表的考生——證明圖表設計並非寫作測驗的重心。至於今年的題目該如何安排文章結構,我相信國文老師平日都已對學生強調「結構」的重要,有的老師甚至還教了各種寫作方式。今天我僅借五月十六日《畢老師寫作裁縫室》發表的《藉「做自己或為別人」一題談文章結構》來談。以下談的段落是指「意義段」(凡文章中,每起一段,即會在那段的第一字之前空兩隔,那種段落區分法就叫「自然段」。無論「自然段」分成幾段,只要是能將一個意思表達完整的就是一個「意義段」——《作文總評與學生自評Ⅱ/畢仙蓉老師》)。

    第一段先說理:讓讀者看出此篇想表達的觀念即是什麼,或很可能是什麼。不妨先說明自己的喜好(哪一類型的影劇)與反對(較不喜愛哪一類型的影劇)、主張(支持某類型影劇的理由,以及這類型影劇的影響力)。第一段若提到主張建議簡明扼要地說進入本論再詳述並且舉例

    在第一段表達論點的時候,即應該就二、三段的例子來說理(如前段所述)。換言之,第二段開始舉例,例子必須支持第一段的論點。平常不看影劇的學生,或者看過也早已不記得內容的,皆不必慌張,就拿閱讀過的故事來當作影劇內容(不是有許多影劇改編自小說嗎?)寫來就像真看了哪部影劇即可。

    第三段寫什麼呢?來個反差又何妨?第二段如果舉的是自己喜愛的類型,第三的例子就舉自己不喜愛的類型

    許多學生喜歡一個例子接著一個例子地寫,這跟「掉書袋(引經據典,咬文嚼字的毛病)」沒兩樣。再說,讀者(尤其是第一預設讀者——閱卷老師)會認為這考生不過是在背書而已。因此我建議考生:背書要背得自然、背得有思想。請記得在例子與例子的中間,務必要有「使兩個例子文意連貫」的「說理」。依據112 會考作文題的要求:「對於上述圖表顯示的類型喜好,簡要說明你的理解是什麼」,在進入第二段的開始,或者第二段例子講述完畢之後(二擇一),要適時放入自己的理解,簡要一提,如:雖然「浪漫愛情電影」占的比例很少,但我就是喜愛這類型電影,因為它滿足了我的期待(善用「寫作說明」)。或如:雖然許多人喜歡「恐怖驚悚類」(善用「寫作說明」),但我就是不喜歡這一類的影劇。而為了使第二段與第三段的例子文意連貫(文氣也連貫),我建議將自己對那張統計圖表的理解,放在兩個例子中間,就自己喜好某類型影劇與不喜好某類型戲劇的理由,做個詳述。這時切記重心放在自己喜好的影劇類型說明這類型影劇的正面影響力。至於不喜愛的影劇類型,在文章裡是「反襯」作用,因此論述不喜愛的理由時,務必說明這類型影劇的負面影響力

    在第三段的例子結束之後,不要急著為全文做結論,否則會給讀者感覺:你不過是背完了一個故事。至少要為這個例子做個結語,強調這類型影劇對你來說卻不如哪一類型影劇令你喜愛

    第四段要為全文做個總結,堅持自己的主張(切記:說理要圓融),使文章首尾呼應,結構更完整。若還有時間寫個第五段,那麼就「延伸立意」,鼓勵讀者接觸哪一類型的影劇,它能帶來什麼樣的收穫,也可提醒讀者勿忘紙本閱讀的必要與樂趣


尊重原著版權,未經授權請勿抄襲、轉載及講稿使用

2023年5月16日 星期二

藉「做自己或為別人」一題談文章結構/畢仙蓉老師


    「做自己」、「為別人」是兩種為人處世的態度,無論選擇哪一種來論述,都要表明自己的「論點」,而論點必須有例子作為證明,例子便稱為「論據」。

    我在〈從「論據」在一篇論說文中的分量談至如何表達「看法」〉談過「論據」在論說文中的分量。那段文字一開始是強調:說理若要使人信服,就需要有憑有據(論據)下筆前,應該先思考自己想跟讀者說什麼道理,這道理又跟打算舉的例子,其中的哪些部分相關。那屆的學生,「敘事能力強,說理能力弱」的偏多,因此我才寫了那篇文章。這屆的學生有的是「敘事能力強,說理能力弱」,有的是「說理能力強,敘事能力弱」。至於「敘事能力弱,說理能力更弱」的則不在少數。無論如何,論說文就是要有「論點」和「論據」。重溫〈從「論據」在一篇論說文中的分量談至如何表達「看法」〉:

    「論據」在論說文中所占分量究竟多少?我曾說倘若文章分成四段,第一段先說理:讓讀者看出此篇想表達的觀念即是什麼,或很可能是什麼。第二段談例子(即「人物事件」),第三段為例子進行評論,第四段總結,清楚強調文章想告訴讀者的道理,而這道理絕對要與前述的例子(內容)相關,否則就不該談那些內容;這道理也是呼應,甚至加深第一段說的道理。

    如今我以「做自己或為別人」這個題目來說,第一段先說明自己的主張。如果支持「做自己」比較重要,就要說明為什麼。第二段就要舉例證明第一段的論點第三段寫什麼呢?來個反差又何妨?第二段如果舉的是「做自己」之後的好處(事件),那麼第三段就寫「不懂得做自己」的壞處(事件)。既然二、三段是對比情形,那麼在第一段表達論點的時候,即應該就二、三段的例子來說理(正、反面論述)。所以下筆之前要先構思,將大綱簡要地寫在題本上(千萬別寫在試卷上)。

    大部分學生會在第四段作總結,總結必須清楚強調文章想告訴讀者的道理,而這道理絕對要與前述的內容相關,否則就不該談那些內容;這道理也是呼應,甚至加深第一段說的道理。不過,「做自己或為別人」這個題目若在第四段就作收尾,讀者(尤其是第一預設讀者:閱卷老師)會質疑:難道你沒思考「為別人」可能有比「做自己」更重要的時候嗎?甚至認為你說理不圓融(欠周到)。因此我建議學生多寫一段(共五段)。也就是在第五段才作總結,第四段先談什麼情況或原則,必須選擇「先為別人著想」,第五段再回到自己最初的主張,並以此作結。可否將四、五兩段互調?文無定法,只是我認為有始有終——以什麼立場開始,就以什麼立場結束何謂「立場」?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批評、觀察或研究某問題時所處的地位和所保持的態度。

    如果支持「為別人」比較重要,作法請依上述類推。

 尊重原著版權,未經授權請勿抄襲、轉載及講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