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9日 星期六

<從他身上,我看到……>總評與指導/畢仙蓉老師


106年第一學期模擬考作文
題目:從他身上,我看到……(出題者:不詳)
說明:所謂「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從別人身上,往往可以看到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表現或值得自己學習的特質。也許是從父母老師身上看到任勞任怨的長者形象;或者從名人傳記中某位科學家身上看到執著不懈的專業精神;也或許是從同學身上看到純樸善良的個性。你曾從他人身上看到些什麼?透過對他人的觀察,你有什麼省思、啟發或感受?請以「從他身上,我看到……」為題,寫出你的經驗、感受或想法。

請思考:
「我看到……」是不是該寫得讓讀者彷彿也看到了?
「觀察」二字其實明確指示該寫出什麼?
「經驗」二字不就是需要敘事嗎?
「感受」不就是情感的抒發嗎?
「想法」不是只有自己說而已,也要說服讀者聽信。那麼說理必須頭頭是道。
請思考:
自己欠缺的是不是敘事能力?
    想學好作文,就得先學會說故事,但故事裡沒有重點,沒有精彩處,聽故事的人,很可能未聽完就睡著了,又或者心裡想著:「這故事什麼時候才結束?」、「這故事到底要說什麼?」、「能不能別再說了?」
    何謂「重點」?何謂「精彩處」?二者有何差別?所謂「重點」指的就是最能呼應題旨的地方,也就是從它便可聯想文章題目想要傳達的道理。至於「精彩處」,是指全文最能抓住讀者注意力,最會牽動讀者閱讀情緒的地方。說到「精彩處」,也千萬記得兩個寫作原則:
一、「精彩處」的故事情節必須配合文章主旨來發展,而不是瑣碎的記事。
二、為使情節精彩生動,情節宜避免落於俗套(這與宋代流行的「說書」是一樣的原則)。(以上節錄自<誰是說故事高手 / 畢仙蓉老師>)
    談到敘事重點,今以<從他身上,我看到……>來說,列舉自己從某個人身上看到的,都必須是在敘事之後要談的學習態度、處事智慧、精神……等之類值得效法的地方;非值得效法處,盡量不要閒扯,以免使主題漸漸不清楚。再說「精彩處」。文章主旨是要強調對方值得自己學習之處,因此情節設計,可以採凸顯他態度、精神或智慧的設計。如:欲強調主角寬宏大量,可安排他被一個人或一群人傷害。那個或那群傷害他的人,對他做什麼事,這正是可以製造故事高潮的地方。倘若要寫的主角是個臨危不亂的人,那麼就寫他面臨危機的過程,他又是如何處理那段危機,也可顯出他的智慧。最後我談什麼叫「不落俗套」。如今日想寫一個人,他的讀書精神令我敬佩。怎麼寫才不落入俗套?一般學生談到讀書,就想到考試,於是題材繞著考試成績如何又如何,上課精神如何又如何。這樣的故事會好看嗎?「不落俗套」的作法,乾脆別寫這類題材。若真要寫,就把「讀書」的定義延伸至「閱讀」,強調他因為閱讀哪類書籍,且在與人分享時,使人見出他有那些方面的豐富知識。
        <從他身上,我看到……>這個題目,一定要有事件為證。既然是寫事情,一定有人物在其中,發生了何種事件?在哪裡發生?何時發生?當時景物是不是對心情起了作用?──這人、事、時、地、物,就是記事文的裁縫工具。有了這五大工具,還會寫出瑣事一堆、乏善可陳的作品嗎?那也不是沒有可能,因為選材不夠用心,不能吸引讀者,但至少知道文章該寫些甚麼,而不是抓破了頭還不知道下一句在哪裡。
    再次提醒:<從他身上,我看到……>這個題目,雖然以敘事為主,但事件是為了襯托人物性格、特色、精神、處世態度等。(改寫自<寫好一篇記敘文的條件 / 畢仙蓉老師>)
自己欠缺的是不是說理能力?
             一般作文考試不是希望考生說完故事就好,畢竟大部分學生的功力,與那些能寫出經典故事的文人相較,差距甚遠;若不在故事之後說明意義,老師怎知學生的思想深度?看不到深度思想的作品,很難被肯定是佳作。在說故事之前,心中應該先有一個譜,就是先想好:要藉故事告訴人們什麼道理?有了這個道理作底,再去思考哪一段學習經驗正好印證了它。以<從他身上,我看到……>來說,下筆前,先想想要寫的那個人物,他有哪些(或哪樣)值得自己仿效的地方,再就那些地方去思考事件來映證。當然「文無定法」,也可以直接想一段自己覺得頗精采的地方,然後下筆前思考一下:它可以寫出什麼發人深省的意涵?心裡有個譜以後,就可以開始敘述故事。切記:故事中一定要有精采處,這精彩處正是要一步一步慢慢引人走入文章的道理中。(改寫自<淺題深作- -如何提高故事的價值 / 畢仙蓉老師>)
   說理有沒有公式可循?若說有,即是需要論點、論據與論證。
一、     論點,即是對一件事的觀點──「看法」或者說「主張」(對事物所抱持的意見)。
二、     論據,它是證明論點的依據(材料),可以是親身經歷,可以是他人故事,當然可以夾雜數據以增加可信度,還可加入名言、典故、公理以增加文章氣勢與說服力。
三、     論證,是以「論據」證明「論點」的表達過程。無論是說明自己的論點有多正確,又或者反駁與自己論點相反的觀念有多錯誤,這些解釋的內容即是「論證」。
以<從他身上,我看到……>為例,從一個人身上看到值得自己學習的特質,如:孝順、寬容、盡責、好學、慈悲、臨危不亂……,無論自己寫的是人物的那一點(或哪幾點),這些都是「論點」——你舉事件說明時,必須顯露或強調的點。而能證明論點的就是事件,如某一次發生什麼事,那件事即是「論據」——說明論點的依據(有憑有據才能讓讀者相信你的論點)。這論據,別三言兩語簡述而過,否則證明(論證)過程不充分,很難讓讀者也有如題目說的「我看到……」那種臨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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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身上學到的事」總評/畢仙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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